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以后年度核准(备案),2013年8月底前投运;
(二)尚未纳入《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12〕344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2〕808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12〕1067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通知》(财建〔2013〕64号);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另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填写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二)上网电价审批文件;
(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还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时间
请于11月底前初审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13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