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华北电力大学第二届理事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为了建立全行业支持华北电力大学的格局、更好地促进华北电力大学的发展,经华北电力大学和第一届理事长单位国家电网公司提议,并经相关单位协商一致同意,本届理事会对机构进行了调整、对章程进行了修改。七大电力央企和中电联成为华北电力大学理事会成员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刘振亚连任大学理事长。
基于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关于高校理事会建设的最新精神、总结理事会工作中涌现的新经验与新做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理事会履行职能的制度和机制等基本思路,本届理事会对机构和章程进行了修改,重点明确了理事会组织机制、议事咨询机制、理事的变更机制等问题,推进运行机制制度化和常态化,修改后共6章22条。
理事单位由原来的7家增至9家。在原有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家理事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华北电力大学为新一届理事会成员单位。
理事会成员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七大电力央企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及相关负责人担任。本届理事会理事共19人,理事长由中电联理事长兼任,副理事长由各理事单位任中电联副理事长的领导兼任,秘书长由中电联秘书长兼任。
理事会秘书处由挂靠国家电网公司,改为挂靠中电联。增加了理事会秘书处的职能:“执行理事会的决定,与理事单位保持联系、沟通情况,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副秘书长由中电联和华北电力大学各选派一人担任。形成了电力行业平台上,重点电力企业共同协商议事的机制。
为更好保证理事会的稳定运行,理事会每届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每年理事会全体会议与中电联理事长会议同期召开;理事可以连任,理事在届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由理事单位继任者担任。
进一步明确了华北电力大学在理事会中的义务。主要内容有:理事会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将理事会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加强与理事单位的校企合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