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工信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并进行了公示。
在《意见》中,工信部再次强调要加强加强重大节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察,明确规定要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机电设备节能、重点用能设备专项节能和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监察。并强调要加强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贯彻实施,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纳入重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察范围。。
1.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机电设备节能监察。
对照《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依照《节约能源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2.重点用能设备专项节能监察。
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电机、锅炉、变压器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计划或实施方案,对照淘汰机电设备(产品)目录,核对用能单位的重点用能设备型号,依法限期淘汰落后用能设备。
3.差别化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监察。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各地工业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价格、电力、水利部门沟通配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其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产能,加快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水价政策,研究实施阶梯性电价、水价政策机制。
工信部还强调,要加强强制性节能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监察重点监察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用能单位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情况,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落实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措施。近期,重点围绕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保质保量完成监察任务。探索建立利用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促进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