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强令电企订省内高价煤
每吨高于市场50元发电央企已被迫签订合同
由于电煤已经全面实行市场化,原本以为今年的电煤订货没有了任何噱头和悬念,可出人意料的事情还是发生在了河南。
据了解,河南省政府为保护省属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制推行固定煤量煤价的“煤电互保”订货政策:以省属骨干煤炭企业为重点,实行发电企业年度电煤合同签订和落实与年度基础上网电量挂钩。对未完成电煤合同签订任务的发电企业,按照1200万千瓦时/万吨扣减其年度基础上网电量。截至记者发稿时止,中央所属六大发电企业,已经全部“接受”省政府的要求,签订了电煤供需合同。
河南提高煤电互保比例
“我们难以接受这样的要求,一吨比市场价高50块钱,企业要增加多少采购成本呀!可是省政府连夜把我们圈到一起开会,逼着签,没办法。”一位电力企业人士向记者抱怨。
更为严苛的是,河南省不但规定了2014年煤电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还代替双方企业锁死了数量及价格,数量按照分配电煤合同保供量;价格按照2013年煤电互保价格签订。年度执行中,以此价格为基准,参考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按照其浮动指数的50%~60%计算。并要求省内三大煤业集团和发电企业在三天内完成2014~2016年中长期协议签订工作。
据了解,在2014年元旦前召开的河南省“煤电平稳运行座谈会”上,河南省就今年 “煤电互保”提出了新的方向,要求今年全省统调公用燃煤发电企业全部签订省内电煤,全省电煤合同量占比达到2014年发电企业总燃煤量的54%,较之2013年的49%增加了5%。
煤电互保致电企重现亏损
追根溯源,“煤电互保”政策最先开始于河南。2013年5月初,河南省推行“煤电互保”政策,要求发电企业优先使用本省煤炭并推出奖励政策:在河南省内电煤采购基数上,每增加1万吨省内煤采购量,对采购企业奖励1000万千瓦时上网电量;而如果少采购1万吨省内原煤,则扣罚1200万千瓦时基础上网电量。
在这一强大政策的直接推动下,截至目前,河南省内的发电企业每月采购量均达到五六百万吨。在全国煤炭产量、销量同比基本持平的情况下,保证了河南省内平煤、义煤、郑煤三大煤业集团实现了自2013年5月份以来煤炭产销连续双增。三大煤业集团预计去年实现赢利超过20亿元以上。据记者粗略测算,按照电企现阶段执行的高于市场煤价60元/吨的价格,电企共多支出20多亿元电煤采购成本。
相对于河南省内的三大赢利煤企,河南省内的发电企业境遇又如何呢?记者电话采访了五大发电央企以及河南地方发电企业,了解到自2013年5月河南实施煤电互保政策以来,河南省内电厂到厂煤价平均高于省外70元/吨左右,个别时段竟然超出150元/吨之多。虽然市场煤价有所回升,但依然还是有60元/吨以上的价差。
而在前不久结束的太原订货会上,河南省内的发电企业目前签订的2014年省外电煤合同价比2013年低出了30元/吨,平均到厂价格仅为520元/吨,比河南省内互保煤价格每吨低出了50多元。
“现在河南省内的电厂,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处于赢亏平衡,有一部分机组已现亏损,特别是去年9月份上网标杆电价下调了1.3分/千瓦时,等于原煤煤价又上涨了30元/吨,加大了企业经营压力。”一位不愿具名的发电企业人士告知记者,去年11月份当月国电河南分公司已亏损。
有资料显示,2013年1到4月份,在电煤价格影响下,燃煤火电企业效益有所好转,但在“煤电互保政策”出台后,一些省份的发电机组重新陷入亏损。以河南为例,2013年6月份开始,70%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处于亏损状态。
而更为严重的状况是,长达十年的亏损使发电行业受负债率高企,加之经济放缓用电市场形势恶劣、上网标杆电价下调、运费上涨、环保要求趋严等等因素,发电企业的日子越发难过。铁路是与电煤关联程度最高的行业,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的负债率高达百分之两百,铁路的欠债只能通过逐年上涨运费消化。以刚刚过去的2013年为例,铁路运费上涨了1.6分/吨千米,五大发电央企的燃料成本少则增加了几亿元,多则十几亿元。未来,铁路还债压力依然难以缓解,运价的上涨定是必然,这给处于下游的发电企业经营带来很大冲击。
此外,煤电联动机制的实施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更不容小觑,电价的浮动严重影响着发电企业的边际利润,仅以2013年9月份上网电价下调为例,五大发电央企2014年度受到影响的边际利润将超过200亿元。
政府之手挥之不去
2013年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指导做好2014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57号文件精神,坚持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明确指出:“政府部门保障交易主体公平自主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干预企业签订合同。”“地方政府采取的行政式指令要求‘煤电互保’,不仅违背了中央政策,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特别是有悖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进一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经济运行的行政干预政策”。一些市场人士对此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2013年5月份河南实行煤电互保以来,安徽、山西、山东、贵州等产煤省份纷纷效仿,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后,其他省份在2014年的电煤订货中全部取消了煤电互保,都由企业自身自主衔接,只有河南一家例外。”其实,煤电行业人士对所谓的“煤电互保”都不陌生,在煤炭紧张时期,各产煤省要求省内煤保省内电。可此“互保”非彼“互保”,差别巨大。当年“煤保电”时,只确定电煤基本采购量,价格不保,由市场决定,并且政府没有考核措施。现在“电保煤”,不但电煤采购量要绝对保证,价格也是完全由政府锁死,并且还将采购省内煤量与发电量指标挂钩考核,发电企业完全没有自主权,企业的利润根本就是政府说了算。
不难理解,地方政府要保持经济增长也在情理之中,但不应该使用行政之手加以干预,而应想方设法鼓励省内企业增强发展后劲,强筋健体,而不是一味庇护纵容。一位河南省内发电企业的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非常无奈: “省政府为保护自己的地方利益,干预到空前恶劣的程度。实际上对煤电企业都无益,现在河南省内煤炭企业省外市场份额几乎丢失殆尽,在政府的庇护下,他们已经丧失了生存能力,久而久之,会害死煤炭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