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上海总部18日宣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启动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这是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贸易、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又一项重要举措。遵循自贸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人民银行[微博]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当日,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2.96,0.00,0.00%)支付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家支付机构分别与工商银行(3.43,-0.01,-0.29%)、中国银行(2.54,-0.01,-0.39%)、建设银行(3.96,-0.05,-1.25%)、招商银行(10.32,-0.19,-1.81%)、民生银行(7.74,-0.11,-1.40%)等5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以及5家特约商户代表举行了签约仪式,并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发起了一笔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为促进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开展,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上海总部制定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同时,要求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中严格遵守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客户备付金监管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还将在稳步推进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过程中,密切跟踪、研究相关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创新业务模式及管理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