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日前发布消息称,该局正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暂缓执行销售侧丰枯电价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相关要求,对用电企业按销售侧丰枯电价多缴纳的电费进行清退。
通知要求,自今年4月开始,用电企业暂缓执行云南省丰枯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通知(云价价格〔2013〕139号)文件中规定的销售侧丰枯电价浮动幅度,丰水期电价下浮幅度由25%恢复为15%,枯水期电价上浮幅度则由32%恢复为20%。
目前,昆明供电局依据涉及客户范围、退补电费原则,核定客户名单1.5万户。根据文件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用电客户属于此次电价调整的电费退补客户范围:一是执行丰枯峰谷分时电价的大工业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客户;二是账务月为2014年1月、2月、3月,2014年1月1日及以后电量,执行“云价价格〔2013〕139号”电价标准的客户。其中,账务月为1月(因2013年12月31日及以前电量未执行新电价标准)按2014年1月1日至抄表日电量退价差电费,账务月为2月、3月退全电量价差电费。
昆明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本次电费退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工作人员目前正加班加点,力争在本月30日前,分三次按差价清退客户电费。此次价差电费退补工作,不需要客户再办理任何手续,请涉及客户耐心等待。
目前,昆明供电局正严格按相关要求,计算价差电费,并及时足额地将价差电费退还到客户的用电户号下,客户可以在下次交纳电费时一并查看。电费退补工作完成后,昆明供电局将采用短信、电话或书面等方式逐一通知客户。用电客户如有价差电费退补相关方面的疑问,可以到就近的供电营业厅进行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