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煤炭工业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力度,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的指导意见。
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的计划,到2020年,重点煤炭企业原煤产量占全区总产量80%左右,利润额占全区煤炭行业利润总额75%左右,在重点煤炭企业中形成2至3户亿吨级、6至7户5000万吨级原煤生产企业。
内蒙古将支持重点煤炭企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建设煤化工、低热值煤发电等煤炭转化项目和煤炭分质利用、煤机制造、煤炭物流项目。在重点煤炭企业相关项目建设审批以及土地等相关要素供给上,应予以优先保障。
鼓励重点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其他煤炭企业,支持重点煤炭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其他煤矿,逐步提高煤炭开发生产集中度。按照相关规定优先配置煤炭资源,保障重点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的资源供给。原煤产量超过5000万吨的重点煤炭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金融服务,拓宽重点煤炭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重点煤炭企业通过上市、新三版挂牌、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鼓励非公有制重点煤炭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此外,还鼓励重点煤炭企业控股、参股自治区煤炭外运通道的建设,优先建设矿区铁路专用线和集运站台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