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17日发布通知,鉴于2014年1月20日对自美国和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和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后,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