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煤矿企业将迎新一轮优胜劣汰。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安徽今年将加速小煤矿关闭退出进度,七种情况的小煤矿须在今年底前关闭退出,其中符合条件的小煤矿由省、市财政予以补助。
据悉,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不能实现正规开采、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煤矿,均将在今年底前关闭退出。此外,省政府还支持各有关市加快关闭9万吨/年以上至30万吨/年(含30万吨/年)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
小煤矿关闭退出实行有偿补助。其中,省财政对关闭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和支持加快关闭的9万吨/年以上至30万吨/年(含30万吨/年)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煤矿,按每万吨50万元给予补助,市级补助标准由小煤矿所在市按相关因素审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省财政补助标准。但需提醒的是,对实施开采作业的法律手续不完备、违法生产、资源枯竭、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不予补助。
根据规定,小煤矿所在市政府为小煤矿关闭退出的责任主体,实行市长负责制;省经信委为小煤矿关闭退出督查落实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下达任务、督促检查、落实省补助经费等工作。按照要求,今年12月底前,各相关市要将关闭退出小煤矿情况向省政府报告,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究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