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使经济地理条件合理化之外,印尼政府还下决心优化本国的贸易结构,减少矿产、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出口,提升高附加值产品在出口中的比重。
2009年印尼国会通过了第 4 号法律——《矿产和煤炭矿业法》,规定从2014年起,禁止出口未经提炼的原矿,以此鼓励本国矿产冶炼行业的发展,促进工业化和就业,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经济价值。
这一法律对印尼的矿业产生了极大的震动,也让很多在印尼经营矿业的华商和中国商人感到不适应。
“我们在印尼搞矿的人千辛(锌)万苦,倒霉(煤)作孽(镍),虽然辛苦,但原来利润丰厚。”在印尼矿产行业摸爬滚打十多年的邱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现在这个第4号法律一出来,原矿一律不准出口,我们还得去找人来投资冶炼厂。生意比以前难做很多。”
“我们也在跟中国的一些冶炼企业接洽,但是一切要等新总统上台之后才能确定。”在泗水和望加锡经营矿业的华商杨昆皇父子称,虽然第4号法律理论上已经实施9个多月了,但当地很多矿主还在观望,并不急于投资冶炼厂,“新政府上台了,法律和政策会不会说变就变?冶炼投资很大,谁也不想拿自己的钱冒险。”
但苏更对《第一财经日报》明确表示,第4号法律是国会通过的法律,行政部门没有权力随便修改。而且提升出口产品附加值是利国利民的根本诉求。矿石出口原是印尼出口的第一大类,禁令一出,印尼对很多国家的出口都显着下降,在短期内造成较大逆差。尽管如此,印尼国会还是坚决立法,说明整个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有政治共识,新总统肯定会以很大的决心来把这个事情贯彻到底。
至于贸易逆差,苏更称有信心通过促进农业经济作物和精炼矿产品的出口,来弥补原矿出口的份额:“相信印尼对中国的贸易能在两三年内恢复到比较平衡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