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部决定,自10月5日起,越南对从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台湾进口的冷轧不锈钢产品(卷材或板材))正式采取反倾销措施,最低税率为3.07%,最高税率为37%。这是越南开放市场并融入世界经济以来首次采取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厚度小于3.5毫米的冷轧(卷材或板材)不锈钢。
根据这个决定,中国台湾的企业被征收的税最高,元龙不锈钢公司(YuanLongStainlessSteelCorp)所缴税率高达37.29%。越南对中国大陆相关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在4.64%至6.87%范围内浮动,印度尼西亚的为3.07%,马来西亚的为10.71%。
反倾销税自决定之日起5年之内有效。反倾销措施实施之日起一年之内,相关各方有权根据20号法令第24条的规定对反倾销税提出复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