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实施意见,要求严格控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淄博目前9处年产30万吨以下煤矿将面临关闭。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关闭淘汰煤矿落后产能力度。各市制定辖区内小煤矿关闭退出规划,明确关闭目标和责任,确保2015年年底前淘汰30万吨以下小煤矿。
记者从市煤炭局获悉,目前淄博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共有9处,相关部门将会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于2015年年底前予以关闭。同时按照要求,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建立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机制,对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实际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煤矿,及时审查核定。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存在超安全保障能力生产行为的煤矿,要重新进行生产能力核定。2015年年底前,对煤与瓦斯突出、开采深度超千米矿井的生产能力进行重新核定。凡是核定能力或生产规模达不到30万吨/年的煤矿,2015年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