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京津冀三地税务机关签署《税收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地将采取资质互认、征管互助、信息互通等“一统三互”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合作、优化纳税服务、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增强区域的税收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省地税局局长贾红星表示,三地六部门的税收协作,在推动产业转移和企业转型升级以及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将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也意味着稳步推进的京津冀协同发展再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统一三地政策适用标准
《协议》提出,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三地之间在税款征收、政策落实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妥善化解争议。
三地将对上位法或文件明确规定由各省(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税收政策执行范围、幅度、条件等的事项,进行协调统一,对上位法或文件在京津冀区域的适用进行统一解读、统一明确,让纳税人在京津冀区域内享受到无差别的政策适用标准。协商建立“飞地”与三地共建产业园的税收利益分享机制。协商建立区域内跨省迁移企业税收政策衔接协调机制,确保企业税收政策的接续执行。此外,京津冀三地还将逐步统一对违法行为认定的执法标准以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区域内涉税信息将共享
根据《协议》,京津冀三地将加强税收征管协作。探索建立完善京津冀三地税务登记一体化管理办法,逐步统一规范税务登记标识,为产业转移和企业合理流动提供便利,减少征管漏洞。
建立京津冀税收数据情报交换机制和税收风险情况定期通报机制,加强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合作,推进税收信息数据的综合开发与科学利用,实现区域内涉税信息共享。建立三地资质互认机制,对认定的纳税信用等级三地相互认可。纳税人在迁出地已享有税收资质的,在迁入地继续予以认可。进一步整合国税、地税征管资源,加强国税、地税协作,推进涉税信息共享与联合税收征管、联合纳税服务、联合税务稽查,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企业将在同一平台办税
按照《协议》规定,三地将探索建立符合京津冀区域特点和纳税人需求的优质便捷的服务机制。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统一办税平台,优化12366热线服务平台。逐步统一办税流程,规范纳税申报表和发票样式。开展税收宣传合作,整合宣传资源,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活动。简化迁移手续,已完成纳税义务的迁移纳税人,不作注销解散清算。
为提高服务水平,三地税务部门还将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每年分别选派若干优秀人才和年轻干部进行交流挂职锻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