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新化县召开煤矿安全生产暨关闭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县领导姜世星、曾国成、王少光以及煤炭局、安监局、煤矿负责人等出席会议。
据介绍,新化县按照国务院和省、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政策的要求,坚持依政策关闭与适当奖补、改造升级、资源整合、煤矿“四化”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早启动、早呈报、早实施”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方案制订、呈报审批、矿井分类、资产评估等工作,目前已有20家煤矿自愿申请关闭退出,力争实现“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目标。
会议宣讲了《新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洋溪镇白塘煤矿等20家落后小煤矿实施关闭退出的决定》和新化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光吕现场办公,专题研究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会议纪要,并对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各暂保留煤矿和关闭煤矿分别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安全生产、安全关闭的承诺书。
据会议部署安排,新化县将于2014年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效益差、亏损面过大、自然灾害严重、长期停产的矿井;资源枯竭,扩界无望,难以实施技改提能,无法达到产能要求的矿井。目前已有洋溪镇白塘煤矿等20家煤矿自愿申请关闭,并报县关退办同意,确定为首批关闭名单,责令马上启动关闭退出程序,在2014年11月底前关闭到位。
新化县将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国办发〔2013〕99号文件实施后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关闭没有通过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关闭其它按规定应予关闭的煤矿。
此外,对没有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