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能源11月11日晚间公告,公司(乙方)拟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甲方)签订《武川县风电开发项目框架协议书》。武川县人民政府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川县东方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和哈拉合少乡约153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建设风力发电项目。风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预计总投资30亿元,其中一期风力发电建设项目10万KW,投资7.5亿元。
开发协议主要内容为,甲方同意乙方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和哈拉合少乡范围内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乙方在该项目中建设升压站、办公区、生活区和风电基座等永久性占用的土地,须经法定程序在项目投资前依法征用后,转用报批评估地价,确定土地出让总价款,由土地管理部门与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依规以有偿出让的方式出让。
在项目建设规模上,风电项目预计总装机容量为40万KW,预计总投资30亿元。第一期风力发电建设项目10万KW,投资7.5亿元,拟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建设周期12个月,于2016年10月投产。按上述进度和投资规模,以后每年建设10万KW。在合作中,甲方负责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风电产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乙方拥有武川县153平方公里区域的风电项目开发权。
公司表示,本次项目投资主要为稳固和扩大公司清洁能源产业,将清洁能源作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项目建设资金初步计划由公司自筹。公司还提示,本次项目投资仅为初步意向,尚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根据东方能源2014年3季报,截至3季度,公司账面的货币资金仅有7120.75万元,较年初的8.18亿元减少91.29%,主要为年初归还债务重组欠款。有市场人士认为,“不排除公司可能会通过定增募资的方式筹措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