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呼和浩特海关统计,2014年1至10月份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进口1321.3万吨,比去年同期(下同)减少4.4%;价值为41亿元人民币,下降36.8%;进口均价每吨310.6元人民币,下跌33.8%。
据了解,1至10月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进口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10月进口量同比减少环比增加,进口均价单月环比有所上涨。今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进口煤炭149.8万吨,同比减少22.5%,环比增加11.7%;同期进口均价每吨277.9元人民币,同比下跌28.5%,环比上涨15.2%;二是5成以上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一般贸易进口所占比重大幅提升。今年1至10月,内蒙古自治区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进口煤炭782.9万吨,减少30.5%,占(下同)同期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进口总量的59.3%;同期,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煤炭538.4万吨,增长1.1倍,占40.7%,比重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2.3个百分点;三是民营企业进口占据主导,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剧增。今年1至10月,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进口煤炭1091.3万吨,减少19.4%,占82.6%,所占比重较去年同期下滑15.3个百分点。同期,外商投资企业进口168.5万吨,增加15.9倍,占12.8%,比重提升12.1个百分点;四是蒙古为第一大进口市场。今年1-10月,内蒙古自治区自蒙古进口煤炭1292.3万吨,增加1.7%,占97.8%;同期自澳大利亚进口29万吨,增加18.4%,占2.2%。
据悉,今年10月8日,财政部通知,自2014年10月15日起,取消无烟煤(税号:27011100)、炼焦煤(税号:27011210)、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税号:27011290)、其他煤(税号:27011900)、煤球等燃料(税号:2701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目前,国内外主要煤炭品种的价格已经基本持平,恢复征收进口关税后,进口煤炭的竞争力将下降。进口关税调整预期会对国内煤炭行业产生重要影响。煤炭进出口企业应加强市场监测与分析,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市场走势,科学组织生产经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结合近期出台的多项政策措施,注重执行效果和管理措施的跟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