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来源:经济参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20 8:02:13 |
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将稀土资源税计征方式由原先的“从量计征”转变为“从价计征”。根据目前尚未最终确定的方案,北方轻稀土资源税税率将按照22%计征,南方离子矿按照35%计征,就全国而言,稀土资源税税负将大幅提高。 面对稀土WTO诉讼败局和部分稀土产品出口关税面临取消的现状,国家对稀土调控和整合力度将再次收紧,一方面加紧扶持大集团提高资源的集中度,另一方面大幅调高资源税以遏制稀土大量出口,从而实现战略资源的保护,同时有助于减少因为WTO败诉对我国稀土管理带来的负效应。从2011年开始,WTO裁定中国包括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原材料违规,随后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也遭到相同的裁决,酝酿改变稀土资源税计征方式,一定程度也是为上述战略性稀有金属的资源税改革释放一个信号,这可能也是我国下一步对资源保护战略调整的重点。 一方面稀土资源税从定量改成定价,可以起到随行就市的作用,资源税调控的敏感度相对增加,同时,一直以来资源税税率都由地方制定,特别是中重稀土为主的南方省份更为突出,以江西为例,资源税税负为每吨3.6万元,而广西则仅为0.6万元,资源税改革无疑可以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 就在稀土资源税改革呼之欲出之时,由于目前黑稀土猖獗,市场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资源税大幅上调反而会成为一剂“猛药”,刺激黑稀土产业链条和非法走私更加泛滥,与此同时,合法的稀土企业生存将会更加艰难,加速产业危机。 受到地方保护和监管难度大的影响,稀土黑色产业链猖獗,因为可以偷逃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合法企业看来亏本的价格,对于黑稀土而言仍然有非常可观的利润,稀土资源税改革后,意味着税率还要大幅增加,这个利润无疑是非常诱人的,稀土非法开采、冶炼分离、销售、出口等也会随之兴旺。 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稀土指令性生产指标为9.38万吨(氧化物),业内评估当年实际生产约16万吨(氧化物),2014年稀土指令性生产指标为10.5万吨(氧化物),业内预计实际生产也接近16万吨(氧化物),其中以南方离子矿黑色产业链尤为突出,根据稀土上下游产品推算,2013年共生产氧化镝1600吨,由此估算大概需要南方离子矿5万吨,但是稀土行业协会企业数据显示南方矿开采仅为0.4万吨,绝大多数都为私挖盗采提供的非法产品。 多位业内人士担忧,合法企业的负担增加会加速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景象,一方面不堪重负的合法企业为了平抑成本而出现通过价格转移等手段影响资源税计税,甚至一些企业也开始参与“黑稀土”链条,更加不利于国家实施培育稀土大集团战略的顺利实施。 实际上,为改变稀土以“白菜价”大规模贱卖的状况,我国曾采取多项政策措施。2007年,我国开始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规划,并逐年减少出口配额以限制稀土出口,并自2011年起提高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为了更好地保护资源,2011年4月首次大幅提高稀土资源税。 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下发通知,决定自当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稀土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标准,上调幅度逾10倍。当时调整后的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为:轻稀土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每吨60元;中重稀土包括磷钇矿、离子型稀土矿,每吨30元。 在稀土资源税改革的同时,大幅提高资源税是调控稀土行业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可以从源头上提升稀土的市场价格,使之体现出资源的稀缺性与开采的环境成本,并通过涨价改变供求关系,有效减少走私以及其他国家购买囤积稀土现象,同时有助于减少因为WTO败诉对我国稀土管理带来的负效应。 但是另一方面,对于稀土资源税调整的比例和幅度可能仍需调研和斟酌,特别是在目前国内黑稀土泛滥,缺乏公平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如果按照上述比例大幅调整稀土资源税可能会让本来已经难以监管的黑稀土链条更加疯狂和走私加剧,同时一些合法企业却陷入困境,这样以来,不仅会影响正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同时也会让资源保护再度受到威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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