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
财税〔2014〕1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65美元/桶。起征点提高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仍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见下表:
原油价格(美元/桶) |
征收比率 |
速算扣除数(美元/桶) |
65~70(含) |
20% |
0 |
70~75(含) |
25% |
0.25 |
75~80(含) |
30% |
0.75 |
80~85(含) |
35% |
1.5 |
85以上 |
40% |
2.5 |
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其他征收管理的有关问题,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72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4年12月25日
名词解释:石油特别收益金
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就是人们俗称的“石油暴利税”,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2006年石油特别收益金最初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11年11月1日,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做过一次调整,起征点提高至55美元。当年WTI原油均价为95.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110.9美元/桶,而当前WTI原油均价为54.73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59.45美元/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