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文件,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全省除深圳和惠州市外的其他地区,其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8分,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一提高1分,从而实现两类电价同价,同价后的商业电价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统称为一般工商业电价。
省发改委表示,调整后,全省商业电价每年降价金额达到24.26亿元,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每年提价金额5.53亿元,全省销售电价合计年降价金额18.73亿元。文件同时规定,惠州市商业专用变压器用户暂停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同时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6分;深圳市由于电价结构与其他地市不同,其销售电价暂维持不变,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应尽快制定深圳市商业用电与工业用电同价方案,上报省里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