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理顺资源税税费关系,按照清费立税、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的原则,新疆财政厅将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专门制定改革工作方案,推动资源税改革。
首先,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开展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的全面清理工作,已报财政部、国家发展委审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将自治区征收的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取消各地违规制定的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各项收费基金。
同时,合理拟定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率。在对全区煤炭市场整体状况进行充分调研、测算的基础上,考虑煤炭企业承受能力,合理拟定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其次,研究制定新疆煤炭资源税实施办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组织开展煤炭资源税相关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联合税务、国土等部门草拟煤炭资源税实施办法,待修改完善后将正式发布实施。
最后,调整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在推进煤炭资源税税费改革重点工作的同时,根据矿产品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还适时对部分地区部分矿产品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研究调整,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分析人士认为,资源税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既定任务,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既能让资源地区受益,推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减少名目繁多的收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也可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推动科学发展。资源税改革的推行将在未来为相关企业带来一定的利好,经营业绩相对不错的企业将会迎来投资者的重点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