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从2月4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生产矿井从2月10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
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要求,煤矿企业停工停产前,要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保证安全停工停产;停工停产期间,必须严格执行“一停四不停”,加强应急值守,需进行检修的矿井,必须严格制订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严禁擅自生产建设,保证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节后生产矿井复产验收从2015年2月22日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从2015年3月6日开始,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按省定程序进行,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凡存在触碰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行为等15种情形的,一律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