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 张忱)中国人民银行今日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从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深化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支持保险业发展、加快金融创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南疆地区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意见》要求,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提高南疆农户、涉农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占其各项贷款的比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合理设置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公式相关参数,支持南疆的法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适度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额度,合理确定支农、支小再贷款期限。
《意见》要求,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向南疆倾斜配置系统内信贷资源。对南疆承接产业转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授信。商业银行总行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存量存款及新增存款大部分用于当地。适当提高南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容忍度。
《意见》提出,要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鼓励和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优先在南疆现有银行机构较少的县域设立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优先选择在南疆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组建新疆银行。鼓励和支持对口援疆省(市)在援建地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推动在南疆地区设立民营银行工作。
在直接融资方面,《意见》提出,要支持南疆企业通过多层次股权市场融资,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股权投资发展,支持商品期货市场发展。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加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数量。进一步扩大南疆种植业、养殖业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南疆特色林果业,将有财政补贴的林果业保险试点范围由阿克苏市扩大至南疆。
此外,《意见》还要求,在支付环境、国库服务、征信体系、反恐怖融资、货币发行、货币兑换、人才成长、金融贸易区建设激励等方面给予南疆地区更多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