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终于明确了万亿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诸多细节。
3月11日,一条“3万亿地方债务置换”的消息迅速窜红,成为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关注热点。当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澄清了上述传闻,表示有关置换3万亿地方债的传闻是空穴来风,国务院明确批准置换的规模是1万亿元,财政部马上会公布相关具体计划。
昨日(3月12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上述问题表示,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债务的53.8%,置换债券由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并且必须用于今年到期的债务。
1万亿元地方债务置换消息的落实,无疑是对银行业的重大利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一些地方,银行贷款在地方债务的占比超过了50%。对此,业内人士认为,1万亿元的地方债务置换额度通过借新还旧的方式置换高息贷款,能有效降低银行的坏账率,通过“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减轻地方债务的偿债压力。
谁来埋单?
地方“自发自还”
为什么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在回答上述问题时表示,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是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形成的,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是规范预算管理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条件。
当前,地方债已进入偿还高峰期,地方政府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向地方下达的1万亿元置换额度,其置换范围是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的部分。
据审计,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偿还18578亿元。1万亿元的总债券额度占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的53.8%。分地区的债券额度按照各地2015年到期债务和全国统一比例(53.8%)测算分配。
此前市场有预期认为置换债务会被优先用于质量最差的债务。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财政部强调,置换债务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只有在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才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同时,置换债务不得用于偿还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对于置换存量债务的地方政府债券如何发行的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预算法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地方偿债责任,置换债券由各省区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均为各省区政府。地方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债券发行工作,开展相关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财政部将印发地方政府债券有关管理办法,加大对各地的指导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不增加今年财政赤字。《经济参考报》援引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表述称,置换债券和地方自发自还地方债一样都是政府债券,只是用途不同。一般债券发行用于弥补公共预算建设资金的不足,置换债券发行是为了把原来到期的债务置换出来,一方面可以减轻财务成本,另一方面延缓债务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