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经初步核算,2014年全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为42.6亿吨标煤,比上年增长2.2%。由于统计数据的修正,原定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40亿吨标煤的控制目标或被调整为44亿吨标煤。
21世纪经济报道称,新的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是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时获得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在41.7亿吨标准煤左右。这比国家统计局原先公布的全年能源消费总量37.5亿吨标准煤增加了约4亿吨。新增的4亿吨标煤能源消费量将分摊到过去几年,受此影响,2010年的能源消费数字也将向上修正。
今年是“十二五”最后一年,国家能源“十二五”规划确定2015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应控制在40亿吨标煤左右。这一“红线”是在过去2010年能源消费量的基数上算出来的。2010-2013年能源消费数据修正,则意味着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也需要调整。
目前,国家统计局只公布了一部分经过普查后修订的能源数据,其中,2013年原煤产量由36.8亿吨修订为39.7亿吨。
原煤产量的变化,也涉及到非化石能源比重,以及单位GDP能耗这两个约束性指标的调整。
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调整后,将牵一发而动全身,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碳排放,以及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数据都需要调整。
单位GDP能耗涉及到能源消费总量和GDP总量两个指标的比值,GDP总量每年也会有初步核算和最终核算的数字,经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后,也会被修订。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大地认为,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从40亿吨标煤调整为45亿吨可能有些偏高;但是完成“十二五”单位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问题不大。“因为(经过第三次经济普查后)GDP(国内生产总值)也调整了,过去的能源消费量也调整了,所以节能目标实现问题应该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