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举报和现场取证,福建海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实业”)未认真执行环保部门下达的整改通知,近期采取“白天停产、夜间生产”的办法开炉生产。福安市环保部门于3月18日发出《责令停产整改通知书》,3月23日再次派出执法人员到现场督促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决定进一步采取切断其生产用电等强制措施。
位于福安市下白石镇秦坎村的海和实业,一期设计年产10万吨高镍合金材料,采用先进的RKEF工艺技术,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生产工艺。项目于2010年6月动工建设,1号、2号炉分别于2012年5月和2013年4月建成试产。但由于区域规划调整未到位等原因,该项目的环评一直未经审批。2013年以来,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下达《落实环境整改的通知》,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和生产,对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12月9日,宁德市环保局再次下达整改通知。
近期以来,针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宁德和福安两级环保部门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白天检查、夜间蹲点的办法,对海和实业加强监管,并对其擅自恢复生产行为进行现场取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