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5月7日发布关于严格治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的通知。通知称,超能力生产违背煤矿生产规律,是煤矿安全重大隐患,同时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加剧煤炭供需失衡矛盾。各产煤地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决打击煤矿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有效规范煤矿生产秩序。
通知要求,所有生产煤矿必须按照公告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全年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的生产能力,月度产量不得超过月度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1/12。企业集团公司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公告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
对煤矿当月产量超过当月允许产量上限的(月度产量计划的110%或公告生产能力的1/12),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要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
各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对出现过超能力生产或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严格控制产量,防止超能力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