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办发〔2015〕89号关于对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宏星木质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停转产的决定
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宏星木质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宏星木质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及兵团环保局核查,认为该两家企业未设置相配套的污染物处置设施,按现行业标准及工艺要求,环保治理无望。
经研究决定对两家企业的现有生产工艺线关闭拆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转产,企业转产工艺生产方式及环保措施需根据新《环保法》的要求,按转产后的工艺重新进行环保审批。
责令哈密宏星木质素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生产工艺的关停及转产建设任务,对转产后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我师将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