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意见》明确提出,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
《意见》明确了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要求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将钢铁、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汽车、通信、工程机械、航空航天、船舶和海洋工程等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意见》提出,大力开发和实施境外电力项目,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大电力“走出去”力度,积极开拓有关国家火电和水电市场,鼓励以多种方式参与重大电力项目合作,扩大国产火电、水电装备和技术出口规模。积极与有关国家开展核电领域交流与磋商,推进重点项目合作,带动核电成套装备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有关国家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带动风电、光伏发电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积极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带动输变电设备出口。
《意见》同时要求,提高企业“走出去”能力和水平、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服务保障和风险防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