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5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通知》明确,要突出“七个重点抓”,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
“七个重点抓”是能源(电力)监管机构多年开展供电监管工作的经验总结。
一是硬件重点抓投资。突出抓好供电能力监管,督促供电企业加大配电网升级改造力度。摸清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效率情况。按年度开展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供电能力和运营效率情况调研和监管评价,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用电需求。
二是软件重点抓服务。突出抓好供电服务监管,针对业扩报装、停限电、电量计量、收费行为、故障抢修等供电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加大供电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重要节假日和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居民供电服务情况的监管力度,督促供电企业持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获得优质、高效、便捷的供电服务。
三是机制重点抓公开。突出抓好供电企业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和公开情况监管,继续开展供电监管信息系统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全国供电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建立完善规范的信息公开机制,针对用电业务办理流程、制度以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等方面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问题,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供电企业提高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是数据重点抓“两率”。突出抓好供电“两率”监管,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持续开展供电“两率”数据监测。针对用户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录入、统计分析和用户电压监测点科学布点及数据统计工作,以及“频繁停电”和“低电压”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开展问题整治。对“两率”数据漏报、瞒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曝光,督促供电企业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
五是民意重点抓投诉。突出抓好供电投诉举报监管,畅通12398投诉举报渠道,提高12398能源监管热线知晓度和工作满意率,建立投诉举报事项的跟踪督办和回访机制,加大投诉举报事项的处理力度,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线索,督促供电企业闭环整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是方式重点抓抽查。突出做好供电监管抽查工作,采取实地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分析、查找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提高供电监管的针对性;避免监管工作“遍地开花”、面面俱到,集中时间和人员力量,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开展重点抽查,建立发现问题、通报反馈、整改复查的闭环机制,提高供电监管的有效性。
七是市场重点抓“三指定”。持续开展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依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防止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中“三指定”违规行为反弹,确保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七个重点抓”明确了供电监管工作的重点、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等,反映了广大电力用户及利益相关方的实际需求和重点关切。抓好这七个方面,就抓住了供电环节的“牛鼻子”。《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七个重点抓”,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即: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通知》指出,我国配电网相对薄弱,地区间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群众用电满意度起伏较大,供电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用户受电工程市场“三指定”违规行为依然存在。要充分认识供电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供电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通知》对近期供电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各派出机构要结合各省(区、市)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各省(区、市)供电监管实施方案(2015年7月——2016年3月),2015年6月底前报国家能源局备案。二是各派出机构按照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好供电监管,2016年4月底以前将供电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各省(区、市)供电监管报告报国家能源局。三是各派出机构要确保供电监管报告有质量、有分量、有影响力、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确保典型事例的真实性和表述的准确性,问题企业必须具体点名。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工作方式上,各派出机构要推广随机抽查,并下功夫提高供电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遍地开花”、面面俱到、劳而无功。国家能源局将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和媒体披露的供电方面的问题及各地供电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核实和抽查工作,并在汇总分析各省(区、市)供电监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国家能源局供电监管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