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行业对外产能合作,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推钢铁产能国际合作。在“一带一路”战略加快推进的大背景下,近年来一直挣扎在盈亏边缘的钢铁行业有望迎来重生的良机。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认为,向海外转移产能,是化解过剩产能“转移一批”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国内企业更加贴近原料产地,降低运输成本,促进钢铁出口。对于“一带一路”战略催生的钢铁投资机会,业界普遍认为,很多沿线国家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领域的需求空间巨大,推动钢铁国际产能合作,不仅有利于化解国内相对过剩的产能,而且能够提升中国制造的形象和国际影响力。
全面性过剩已现
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形势十分严峻,过剩的范围也从板带材扩展到长材,从普通产品扩张到高技术产品,从主要市场延伸到边远地区。
“随着2014年螺纹钢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板材,不但板带材过剩,建筑用长材也过剩了,钢铁从板材结构性过剩,发展到板材长材的全面过剩。”李新创表示。
与此同时,不但普通产品过剩,而且高技术含量产品也出现了过剩,硅钢价格由4万元以上下降到目前的1万元以上;随着大量新建项目的投运,汽车板价格可能也要重蹈管线钢的覆辙。
值得一提的是,钢铁产能过剩已经从主要市场延伸到偏远区域市场。新疆、四川、昆明等地钢材价格明显下降,价格总体降幅超过东部主要市场,尤其是新疆的钢价水平是目前全国最低的,产能利用率只有40%,这种过剩势头下一步可能扩展到广东等华南地区,并且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在产能全面过剩的形势下,我国钢材消费却已达峰值平台区。据统计,2014年中国钢材消费量达到峰值约7.02亿吨,预计到2020年钢材消费量下降到6.78亿吨,2025年只有6.30亿吨,2030年钢材消费量进一步降低到5.67亿吨。
“走出去”时机成熟
作为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钢铁行业被确定为我国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的重点行业,实属意料之中。根据《意见》,要立足国内优势,推动钢铁行业对外产能合作。结合国内钢铁行业结构调整,以成套设备出口、投资、收购、承包工程等方式,在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重点国家建设炼铁、炼钢、钢材等钢铁生产基地,带动钢铁装备对外输出。到2020年,与重点国家产能合作机制基本建立,一批重点产能合作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
李新创认为,新常态下,钢铁“走出去”不仅可以消化过剩产能、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而且能够保护环境、促进钢铁出口。
目前我国钢铁产能严重过剩,粗钢产能达到12.5亿吨,低增长、低价格、低效益和高压力成为行业的新特征,向海外转移存量,是整个钢铁行业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现实路径。
加强产能国际合作,还能够减少国际贸易摩擦,促进我国钢铁出口。2014年我国钢材出口9378万吨,钢材出口已然成为消化产能的一把利器。不过,大规模低价钢铁的出口也加剧了贸易摩擦,多国密集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在李新创看来,向海外转移产能,不仅能够更加贴近原料产地,降低运输成本,而且可以降低中国钢材出口遭遇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几率,是促进出口的有效手段。
钢铁“走出去”也可以提高我国资源保障能力。我国钢铁行业资源控制力弱,国内铁矿资源禀赋低,自给率不足30%,而且成本高、竞争力弱。钢铁和矿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在境外建立长期稳定、可靠的铁矿石供应基地,已成为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的主要出路。据统计,2006~2014年,中国各类企业海外铁矿权益投资累计超过250亿美元,参与了35个大型海外铁矿项目的勘探、设计和建设。但去年中国海外权益矿产量7300万吨左右,仅占全年进口量的8%左右;相比之下,近年日本海外权益进口铁矿约7400万吨,占其全年进口铁矿量50%~60%。
在当前国内环保高压态势下,向海外转移钢铁产能,更是保护环境的重要途径。纵观整个钢铁行业,排放总量大,超标排放仍然存在,相当部分企业的环保装备水平或过程控制不能达标,部分地区已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新环保法的实施给处于产能过剩,同时又是能源资源消耗大户和排放大户的钢铁行业带来巨大压力。“中央政府要求钢铁等高污染产业减产以保护环境,大量优势存量可以转移海外。”李新创说。
风险防控是命门
我国钢铁企业的海外之路,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没有停止过,李新创认为,现阶段我国钢铁企业“走出去”已然具备政策、人才、技术等方面的比较优势。但与此同时,我国钢铁“走出去”还存在不少瓶颈制约,包括缺乏海外经验和整体战略,投资观念落后,控股欲望过强,投资方式单一,以及高级人才缺乏等。其中,由于缺乏整体战略,盲目投资、一哄而上的现象经常发生。
针对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政治、法律、环保等系统性风险,李新创建议,国内企业应开展充分的尽职调查,结合恰当的商业模式,并将项目条件与政治环境相结合,同时加强渠道等软实力建设,注重履行社会责任。
研究员张琳同样认为,中国钢铁企业在选择投资对象时,不但应关注其资源和市场条件,更要关注投资目的国的政治局势和立法,对项目涉及的每一个细节,都要做好充分的评估和思想准备,避免最后因条件谈不拢败兴而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