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上周末宣布,将对三家来自中国的光伏公司(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征收高额关税,同时让对方退出最低价格承诺协议(下称“MIP”)。如果得以落实,三家企业将被征收47%的平均关税,出口欧洲的成本剧增。
6月8日晚,《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悉,阿特斯太阳能(CSIQ.NSDQ,下称“阿特斯”)将会继续申诉,昱辉阳光(SOL.NYSE)和中盛光电将不再从中国地区发货并输往欧洲,取而代之的是使用OEM产能或其他方式来运输光伏组件。
3家公司涉“违规”
此前本报曾报道,2013年欧洲提出对华光伏企业“双反”制裁要求后,最终中欧以最低价格承诺的形式来解决争议。2013年8月2日,欧委会宣布,中国输往欧盟的组件最低出口价格为0.56欧元/瓦,此后据市场行情一度向下调整。而经过不到2年的时间段,欧盟对中国公司颇有异议。3月5日,《第一财经日报》从欧委会的公开报告中看到了几家公司所存在的问题。
欧盟发现,阿特斯向多家客户输送特定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没有列在公司向欧委会呈送的季度报告上。欧委会分析称,这类行为违反了它在最低价格协议(下称“MIP”)中应尽的义务。
另一家被点名的企业中盛光电,也对欧出售部分光伏产品,不过是以“太阳能电站”的方式将光伏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卖给欧洲客户)。该公司没有在季度财报中透露这种特殊的做法。欧委会认为,电站销售可以允许,但将组件和服务打包在一起的方式还无法理解。
昱辉阳光(SOL.NYSE)之所以被点名,归结为两点原因:一是其特殊的经营模式。除运用自身的中国产能之外,昱辉也在使用于第三国加工(OEM)组件的方式向欧洲出口。若从海外OEM转道至欧洲,不在欧盟的掌控中。第二,这家光伏企业的财报数据,与实际销售、交易之间有矛盾之处。
在欧盟点名涉嫌违规后,昱辉阳光公司率先提出将不再通过中国市场向欧洲发货。而阿特斯和中盛光电因为在华有较高产能,对欧也在持续供货,都在继续对欧申诉。
如果几家公司接受欧盟的裁定,那么也等于接受了欧盟针对中国制造商47%的平均关税征收规定。阿特斯与中盛光电面临的是43.1%反倾销税与6.4%的反补贴税,昱辉阳光则会被征收43.1%的反倾销税与4.6%的反补贴税。
两家公司明确退出MIP协议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今天从昱辉阳光和中盛光电了解到,两公司确定退出MIP协议,不再由中国大陆地区向欧供应光伏组件。
最先撤出MIP协议的昱辉阳光。它如此决绝的离开该协议,当然是有底气的。尽管昱辉阳光拥有1.2G瓦的中国产能,但由于在波兰、土耳其、南非和韩国等地区也设有工厂,只要它进行适当调配后,就可把送往欧洲且印有“madeinchina”标签的组件更换掉。这家公司显然是不会放弃欧洲这一主战场的,2014年,该公司的出货量中欧洲占36.9%;其次是日本(24.3%)、美国(11.8%)及中国(11.6%)。但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昱辉阳光也把重点逐步向中国和日本市场转移,对欧洲的出货量将会减少。
中盛光电一位高层则向本报记者透露,事情发生后,该公司就马上配合欧盟核查,对于欧委会提出的相关疑问也一一作答,并且与欧委会召开了独立听证会,进行了深入沟通和对话。虽然一再澄清,但中盛光电全球上下游整合的商业模式仍未得到欧委会的理解,所以该公司决定离开MIP协议。如果其同意继续在MIP协议中的话,那么高额的关税也不会让它赚到钱。
在欧洲,中盛光电的布局仍然在进行中。2月4日,该公司与瑞士洛桑市正式签约,将为该市提供总容量达50兆瓦的光伏组件;而去年,中盛光电也在英国投资了50兆瓦光伏电站。
“经过了几年的布局,我们也有全球化的组件产能安排,未来将通过其他地区出口欧洲。而且,由于MIP协议规定的一些条款对于我们的客户来说也是较为复杂的,为了避免一些不确定的因素,我们通过其他地区出货反而可以保障客户的权益。”中盛光电该高层说道。不过,目前本报记者还未看到该公司公布在全球的产能是如何实现的,不排除其会采购其他公司产品或者OEM的方式来实现对欧发货。
中盛光电总裁兼CEO佘海峰曾告诉本报记者,2014年其向欧洲出口的EPC约是30~40兆瓦左右,向欧洲出口的组件总计为120兆瓦,占公司全部组件出口量的15%。“在欧洲市场,该公司出口最多的地区是英国,大约占中盛光电欧洲总量的70%。”目前,中盛光电正在继续开发英国及其他欧洲地区的电站项目。
阿特斯公司的回应则称,欧盟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正考虑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此次案件。阿特斯是中国的前三大光伏制造商之一。2014年第二和第三、第四季度,其向欧洲出口的光伏产品销售额分别达到9160万美元、6750万美元、5300万美元,占比为14.7%和7.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