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要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而要想取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体化发展,生态补偿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近年来,由于诉求差异、利益纠葛等导致京津冀生态补偿工作推进较慢。那么,如何寻找一条更有效,且能让各方接受的生态补偿方案?对此,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
记者:京津冀地区在生态补偿方面的进展如何?
常纪文:多年前,京津冀已经开展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最早是围绕北京的水源保护。十多年来,在京冀两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北京市围绕农业节水、水污染治理、小流域治理、水源涵养等同张家口和承德两市开展水资源利用合作和生态补偿。
去年,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框架内,北京市和河北省签订了两个协议,主要也是与张承地区(张家口、承德)签订保护生态协议,特别是在水源保护方面,北京市给予张承地区一定的资助。
从此前的相关工作来看,北京与河北之间的生态补偿工作做得较多,天津与河北之间做得少一些,未来不仅仅要在水资源领域做生态补偿,大气领域也需要开展。
记者:京津冀生态补偿多年来为什么只是在小范围开展,推广遭遇了什么障碍?
常纪文:生态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包含大气、水、土壤等众多领域,生态补偿的计算涉及污染的份额、保护生态贡献的大小,还涉及到人口、区域等,难以计算清楚。因此,现有的生态补偿很多只是象征性的补偿、对等性的补偿。
国家层面也缺乏生态补偿的相关条例,2010年,国家相关部门就开始制定生态补偿条例,分了很多调研组到各地方调研,包括山、森林、草原、海洋等。但是,因为不同的领域补偿的方式不同,难以写进同一部法律里,最后就搁浅了。现在新环保法实施,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又提上了议事日程。
记者:京津冀在生态补偿方面目前有没有达成一些共识?
常纪文:京津冀生态补偿已达成共识,就是谁保护生态谁获益。原先我们计划是从十个大块,四十个方面制定,涉及很多具体的项目,比如在京津冀生态保护方面,白洋淀、三北防护林等都是保护的重点,都需要给予生态补偿,这个已经形成共识。不过,补偿方法、补偿多少还没有形成共识。
与生态补偿相关的还有一个污染补偿,谁污染得多谁就应该承担更大的补偿份额,从这个层面讲,京津冀区域中河北省的污染份额肯定是最大的。
此外,在生态补偿形成方面也基本达成共识,就是不能完全给钱,还需要有一些产业上的援助。
记者:产业转移该怎么转呢?
常纪文:产业转移刚开始非常难,原来定的是非首都核心功能进行转移,后来改成非首都功能进行转移,这一变化后,转移的范围更广,转移的力度明显加大了。
但产业转移不是简单地转移,是发展中的转移。对企业进行拆、关、停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通过投资升级换代来关停一些企业,能就地升级的就地升级,不能就地升级的移到河北去升级。还有,可以把一些产业更加集中,比如通过搬迁让一些分散的水泥厂合成一个大的企业,产值、税收、收入、就业没有降低,但资源消耗降低了,污染也降低了。京津冀地区要向协同发展要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