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开区经投局,雅电集团:
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平稳运行,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增长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15〕19号)要求,针对当前工业经济运行状况,决定采取临时电价干预措施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现就实施临时电价干预稳定工业发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电价总体方案
综合采取水电上网电价下浮、留电政策资金补贴、市县(区)工业发展资金扶持和电网企业适当支持的措施,从2015年6月到12月,对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工业企业,定向施策、定点帮扶,实施临时电价干预,其生产用电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201元。
二、执行范围
发电侧:我市地方电网内平水期平段上网电价为0.246元/千瓦时(不含税)的水电站。
用户侧:我市范围内(不包括小水电自供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有市场前景,用电量较大(装接容量大于6300千伏安),对电价相对敏感且到户电价枯水期高于0.40元/千瓦时,平水期高于0.35元/千瓦时,丰水期高于0.30元/千瓦时的冶金(含铁合金、工业硅、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单晶硅等),化工(含盐化工、黄磷、电石等)和电极箔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执行电价
发电侧:我市地方电网内纳入执行降价范围内的水电站上网电价下调5%。
用户侧:小水电上网电价下调形成资金、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扶持资金和供电企业让利三部分由供电企业与用户进行结算,到户电价下调0.0101元/千瓦时;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部分,以0.01元/千瓦时直接补贴到符合条件的企业,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7:3比例承担,市属企业由市级工业发展资金全额承担,其他县补贴资金由所在县解决,年底统一结算。
四、执行时间
2015年6月至12月(抄见电量)。
临时电价政策执行完毕后,供电企业将执行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及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