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国家发改委将湖北、安徽、宁夏、云南、贵州等五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对以上省(区)电网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同时对试点省区开展输配电价成本监审,成本监审工作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组织,采取交叉审核方式进行。
6月24日,湖北省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实地审核启动会在武汉召开,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价处调研员唐瑱主持了湖北实地审核启动会,并对做好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及输配电价测算工作提出了要求。湖北监审组组长、安徽省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调研员周涛及监审组全体成员,省物价局副局长古新功,华中能源监管局副局长银车来,省电力公司党委书记肖黎春、总会计师许毅蒙等参加了会议。省物价局局长谢连平会前看望了监审组一行。
唐瑱同志要求,湖北各方要充分认识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重要意义,省物价局要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并对监审的方式、监审的范围和时间要求、监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对监审组和省网公司强调了工作和纪律要求。同时要求省物价局做好输配电价测算各项工作。
古新功副局长代表省物价局对唐瑱同志及国家监审组一行来湖北指导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及开展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省电力公司及时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协调监审组对电网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同时积极推进输配电价测算的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