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周二晚间发布公告称,为支持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公司同意接受控股股东重钢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3亿元,期限为本款项提款之日起一年内,利率按同期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到期还本付息。
公告显示,2015年度,重庆钢铁在接受本次财务资助前,已经申请并获得豁免的财务资助共有4次。在接受本次财务资助后,累计接受重钢集团财务资助金额为18.18亿元,已经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所披露的净资产的10%。
重庆钢铁称,重钢集团为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另获悉,重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2%)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重钢集团为出质人,中国进出口银行为质权人,质押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7月22日),重钢集团共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096,981,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27%;本次股份质押后,重钢集团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59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