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电联营的历史,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煤炭建设项目中配套安排了一些小型煤炭坑口电厂。七十年代,煤炭行业中开始形成以煤矿为基地,煤、电、路综合开发的发展思路,出现了大屯煤电公司的开发经营模式。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下,不少老矿区为了扭亏为盈,先后办起了一批小电厂。1989年3月,国务院批准推行由能源部提出的煤电联营方案,并指出特别支持和推进对低热值的煤炭资源实行煤电联营。“八五”期间煤电联营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煤炭企业办电厂43座,总计104万千瓦,占全国总装机容量的1.1%。从煤电联营的进程来看,直到2002年以前,煤电联营或煤电一体化主要是煤炭企业进行。电力企业由于行业差别,获取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难度较大,加之电煤价格较低等诸多因素,对进入煤炭领域积极性并不高。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以后,煤电联营出现加速。在电力体制改革中成立了五大发电集团,发电侧引入竞争机制。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依然实行政府管制。当电煤价格随市场行情上涨时,发电企业成本压力增大,而“煤电联动”政策又往往不能及时到位。在这一背景下,煤电联营(或称“煤电一体化”)得到了政府、企业的支持和重视,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大量探索。2012年之后,市场反转,煤价下跌,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对煤电联动都表现出比较高的积极性。
目前,全国涌现出多种联营模式:主要有神华模式——煤炭企业控股和建设电站;山西焦煤模式——煤炭企业兴建电站;鲁能模式——电力企业兴办煤矿;伊敏模式——煤电合一、统一经营、电力集团集中控股;淮南模式——煤电企业合作新建煤矿或电站。
整体来看,我国煤电联营主要表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五大电力集团组建煤炭业务平台,向电煤生产领域拓展。二是发电企业入股、控股或并购煤矿。三是电力和煤炭企业进入煤化工、冶金行业。四是电力和煤炭企业参与煤炭物流建设。近年来,大型发电集团和煤炭企业加快了对铁路、港口和航运的投资,进一步打造煤电运一体化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