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一直是电力体制改革最为核心的环节,而理不清的电价一直被视为改革的难点。
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2013-2014年度全国电力企业价格情况监管通报》(下称《通报》),表示要全面、准确反映电价水平变化,促进电价形成机制改革。
该《通报》统计分析了全国(不含西藏)主要电力企业的六项价格指标,全国综合水平看,发电企业平均综合厂用电率呈下降趋势,平均上网电价有升有降;电网企业平均线损率进一步降低,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增长逾一成。
其中最为引入注意的是,2014年,电网平均购销差价、平均销售电价呈上升趋势。
购销差价指电网企业赚取每度电的差价。“除去电网输配电等的成本,以及税收、线损、基金补贴电网等,剩下的则为电网的利润,”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电网输配电成本不透明,业内对电网企业获利有质疑。”
2014年全国社会用电量为5.52万亿千瓦时。“扣除线损,电网企业平均购销差价有10.17%的同比增长,这就相当于1000亿元的利润增长。”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研究员对记者表示,“电网公司不会主动公布成本,国家能源局公开电价数据,是倒逼电网企业,利于电价机制改革。”
《通报》显示,2014年,电网企业平均购销差价(不含税、含线损)为0.208元/千瓦时,同比增长8.0%。扣除线损,2013年、2014年的电网企业平均购销差价分别约为0.168元/千瓦时、0.185元/千瓦时,2014年同比增长10.17%。
从各省(区、市)情况看,2013年江西省购销差价(含线损)最高,为0.244元/千瓦时,宁夏省最低,为0.095元/千瓦时;2014年,江西省仍最高,为0.251元/千瓦时,青海最低,为0.095元/千瓦时。
电网企业平均销售电价方面,2014年,呈现了1.82%的同比增长,包含税收为0.647元/千瓦时。从各省(区、市)平均销售电价看,深圳平均销售电价最高,为0.828元/千瓦时,青海最低,为0.384元/千瓦时。
在输电、配电、售电都集中于电网企业的电力体制下,电网以挣取购销差价来获得利润的模式,正是此次电力改革的焦点。
根据电改“9号文”提出的要求,今后将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与发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并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
“实行输配电价改革,售电放开,电网企业只收取输配过网费,就不存在统购统销时成本和利润不透明的情况,也更利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上述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目前,6省(区)1市已经获准进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中深圳、蒙西、宁夏的试点改革方案已经获批。
此外,从各省(区、市)居民用电类别平均电价水平看,2014年,居民用电平均电价水平最高的前五位分别是:深圳0.715元/千瓦时、广州0.654元/千瓦时、广东0.647元/千瓦时、江西0.619.元/千瓦时、湖南0.607元/千瓦时。
排在后五位的分别是:云南0.476元/千瓦时、广西0.461元/千瓦时、宁夏0.456元/千瓦时、内蒙古(西部)0.440元/千瓦时、青海0.407元/千瓦时。
该《通报》还显示,随销售电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主要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5种。2014年全国平均水平为0.039元/千瓦时(电网企业省内售电量口径平均值、含税),同比增长1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