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国GDP增速进一步放缓至7%,投资增速继续保持下降趋势,而且投资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第一、第三产业投资增速明显高于第二产业,以致第三产业上半年增长8.4%,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9.5%,高于第二产业5.8个百分点。这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的经济结构在不断完善;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由于第二产业缺少利好支撑,导致钢材需求量最大的房地产投资及制造业投资仍旧处于回落态势,即使第三、四季度出现反弹,幅度也不会很大。
与此同时,工业经济微观指标也在低位徘徊。制造业领域在逐渐衰退,汽车、家电、造船、机械产销量都出现了明显下滑。汽车行业曾经号称工业行业的“排头兵”,近两年一枝独秀的情况在今年5月份也宣告终结———汽车产销量双双负增长,并且这种形势已经延续了4个月。
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及结构调整导致国内钢材消费强度持续下降。究其根源,产能过剩仍是“祸根”。据了解,目前钢铁行业产能利用率很低,仅为68%。因此,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成为钢铁行业必须解决的大问题。最近,工信部宣布,“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化解过剩产能。
哪些品种过剩严重?
那么,到底哪些品种过剩比较严重呢?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钢铁产能过剩问题就不断被提出来,但至今没有真正找到解决的途径,为什么?
本文开头所定义的产能过剩的比例(即利用率68%)是用粗钢年产量与粗钢年产能之比来界定的,这是政府部门、钢铁行业、权威专家们一致公认的衡量标准。
然而,问题也出在这里:年粗钢产量其实是一个虚拟指标,钢铁上市交易的是终端产品,是粗钢转化的钢材产品,而非粗钢。因此,过剩产能说白了其实是某些产品的过剩。
这不是一个新鲜问题,国内早有文献论证了。我国钢材产品中,长材产品产能利用率约为78%~80%,板带材产品产能利用率约为65%~68%。由此可以看出,产能过剩严重的钢材品种是板带材产品。
为什么淘汰落后产能对化解过剩效果不明显?
化解钢铁产能过剩矛盾的4个措施之一是淘汰落后。落后产能是以装备能力的大小来定义的:炼铁高炉≤400立方米、炼钢转炉≤30吨被认定为落后产能。以河北省为例,已经按照该标准淘汰高炉45座,总产能1314万吨。2015年7月22日,工信部宣布,原定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提前一年完成,到“十二五”末,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基本上告一段落。
那么,为什么淘汰落后的任务宣告完成后,却对化解钢铁产能过剩问题没有起到显著作用?
这是因为,落后产能占钢铁总产能比例并不大。
以河北省为例。2014年底,全省有冶炼能力的企业减少38家,累计压减炼铁产能3183.5万吨,落后高炉产能占总压减产能的46%。从全国来看,截至2013年底,≤400立方米的高炉和≤30吨的转炉产能比例仅为4.7%和0.9%。从河北省来看,压减的产能中以450立方米高炉为主,还有一座1080立方米的高炉。目前,我国有450立方米~1080立方米的高炉900余座,年产量占全国生铁总产量约50%,中小高炉是我国高炉炼铁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实际上,以设备能力大小来界定落后产能的标准有所欠缺:一是一般由轧钢产品的需要来对应高炉、转炉的容量大小,棒线材等长材产品对应的高炉、转炉容积较小,并不一定是落后产能。二是以设备能力大小来界定落后产能,后果是淘汰小的,新建大的,“越淘汰、越过剩”。三是淘汰后剩下的全是大高炉、大转炉,当进行工业性试验新产品时,如果不能成功冶炼一炉钢铁(成分不合格),代价太大,因此制约了试制新产品的积极性。四是落后产能的数量并不多,占比并不大,但钢铁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呼声很高,造成国内决策层、新闻舆论界对钢铁行业即“高污染、高能耗”的不佳印象。其实,从技术经济层面来审视,≤400立方米的高炉,例如355立方米高炉,以及30吨转炉的技术经济指标不一定不如大高炉、大转炉,有的甚至比大高炉、大转炉的性能还好一些,这也是为国内多个钢铁企业的长期生产实践所证明了的。
化解产能过剩须冷静谨慎
7月22日,工信部宣布,“十三五”的主要任务是化解产能过剩:2015年~2017年,要压缩钢铁产能8000万吨。
到2017年底前,河北省需化解炼铁、炼钢产能各6000万吨。如果按照淘汰落后的思路,意味着淘汰的高炉容积须从早期的400立方米~450立方米扩大到450立方米以上,转炉容积从30吨及以下扩大至50吨,超过了原来的淘汰标准。
不仅如此,现在要压减产能的企业是在产的钢铁联合企业,若要拆除炼铁、炼钢装备,对应的前后工序———烧结、球团和轧钢车间,以及辅助工序———石灰、焦化、制氧和发电等系统,水、电、风、气设施和运输系统将全部停产,甚至全厂关闭。除了造成企业财产损失外,职工安置更为困难。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河北省仅完成的钢铁压减任务,将造成2580亿元资产损失,影响557亿元税收,60万人员需要重新安置。”
由此看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其背后隐藏了更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矛盾,须冷静、谨慎处理。
首先是不能操之过急。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欧洲、美国、日本)均经历过钢铁产能过剩阶段,他们花了20年~30年的时间才慢慢化解掉过剩产能。更何况,中国钢铁产能过剩还有自身政策性的原因,如号召“提高板管比”,致使大型板带企业规模增多;当然也有企业本身追求扩大规模的原因。从总结经验教训出发,化解产能过剩也要从长计议。
其次,化解产能过剩应主要靠市场机制发挥作用。今天,产能过剩在中国的各个行业都存在,原材料行业如水泥、玻璃,机械行业如汽车、造船,新兴产业如光伏、风电等,都有产能过剩的现象,产能利用率大约都在70%左右,但汽车行业甚至水泥行业的效益都好于钢铁行业。即使在钢铁行业内部,也不是每个企业都亏损。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能过剩是正常现象,因为这样才能形成竞争,才能优胜劣汰。因此,化解产能过剩还是主要靠市场机制起作用,政府应负责创造条件引导不合规的企业有序退出。
再次,关于通过“一带一路”的战略机遇来化解过剩钢铁产能,还需要量力而行。笔者认为,“一带一路”战略下会涉及很多钢铁项目,我国钢企应当积极参加,量力而行,或“挑大梁”,或“添砖加瓦”。而且工信部近日为钢铁工业正名为“优质产能”,有利于提高钢企在国外的正面形象,有利于钢企“走出去”。但是,转移产能出去,实际上只能转移设备,转移不了固定资产及大批职工。而且随“一带一路”转移过剩产能,还要看国外市场的具体情况。当年,我国从美国、德国等国引进二手设备,是因为我国高速发展,抢时间,引进二手设备可以加快建设进度。现阶段,一些发展中国家没有向我们提出这种需要。例如,近来中石油在中亚某国建设螺旋焊管企业,他们声称不接受过剩产能的螺旋焊管设备,要新制设备。但其实,我国石油系统过剩的焊管设备装备水平很先进,已经达到世界一流水平。
最后,有经济学家提出,不赞成用“消灭”的方法处理过剩的产能,值得我们深思。现在钢铁行业所说的产能过剩引起低价竞争,导致效益低下,实际上是产品同质化引发了低价竞争。但是,与之相对的是,一些高端钢材品种还需要进口。产品同质化背后的实质问题是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能力薄弱,导致无论是低端产品,还是高端产品都趋同化。
化解过剩产能的最佳途径还是靠技术和产品创新。工信部提出,扩大内需要推广钢结构,促进高强建筑钢材的运用。事实上,不仅建筑行业有转型升级的要求,机械、电力、化工、汽车、船舶、海洋工程……各个下游行业的用钢需求都有新的要求。这些不是压减产能所能解决得了的。恰恰相反,这需要我国钢铁工业紧紧抓住下游用户转型升级的要求,抓紧技术创新,这才是正确的方向。当然,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产业结构调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化解钢铁产能过剩,从心态上要“冷静观察,沉着应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