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记者从银监会获悉,截至2015年6月末,银监会已与27个“一带一路”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或合作换文。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不断强化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6月末,共有11家中资银行在“一带一路”沿线23个国家设立了55家一级分支机构(其中,子行15家,分行31家,代表处8家,合资银行1家)。
从机构类型看,五大行是中资银行“走出去”的主力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机构布局初具规模。从地域分布看,中资银行在东南亚和西亚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相对集中,在中亚、独联体地区布局还有很大空间。
另一方面,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截至2015年6月末,64个“一带一路”国家中,共有21个国家的55家商业银行在华设立了7家子行、17家分行以及41家代表处。其中,东南亚国家的银行在华业务活动较为活跃。
目前,中资银行正着力开展支持“一带一路”战略相关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和部署,制定关于“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总体思路或实施意见,拟定相关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机构和服务网络布局,完善相关金融服务,助力“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三是积极推动“一带一路”重大项目信贷支持,制定多项信贷配套政策及措施,合理引导相关项目信贷投放。四是围绕“一带一路”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丰富“一带一路”战略下专题产品体系,解决项目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五是切实加强跨境风险防范。“一带一路”沿线的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地缘政治关系错综复杂,中资银行在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服务与合作的同时,也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跨境风险防范。
与此同时,银监会也积极拓展和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银行业监管合作,为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发展与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述27个国家具体包括:蒙古俄罗斯中亚7国中的5个国家、东南亚11国中的7个国家、南亚8国中的2个国家、中东欧16国的4个国家、独联体其它6国中的2个国家以及西亚北非16国中的7个国家。在MOU框架下,银监会与有关国家监管当局同意在信息交换等方面加强监管合作。截至目前,与有关国家的银行业监管合作平稳顺利。
下一步,银监会将加快推动与沿线尚未正式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的国家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有效的双边监管合作机制,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完善跨境风险应对和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同时加强日常跨境监管沟通协调,协助解决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沿线国家开展业务中遇到的政策障碍,并适时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的交流和培训,以进一步增加相互了解和互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