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建新矿业 公告编号: 2016-024号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 )通知,获悉建新集团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相关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建新集团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冻结股数 冻结开始日 冻结到期日 申请人 本次冻结占其冻结
名称 及一致行动人 所持股份比例 性质
建新 中国银行克孜 轮候
466139.2
集团 公司第一大股东 41万股 2016-01-29 2019-01-29 勒苏柯尔克孜 100% 冻结
自治区分行
建新 公司第一大股东 400 万股 中国工商银行 轮候
2016-04-13 2019-04-13 8.58%
集团 重庆枳城支行 冻结
建新 公司第一大股东 466139.2 云南国际信托 轮候
2016-04-25 2019-04-25 100%
集团 41万股 有限公司 冻结
建新 公司第一大股东 17000万 恒丰银行烟台 轮候
2016-04-25 2019-04-25 36.47%
集团 股 分行 冻结
1、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 46613.9241万股股份事宜
因建新集团为阿图什建宝选矿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分行担保的7000 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6613.9241万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尚未收到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对股份冻结的裁定书。
2、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400 万股股份事宜
因建新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2600 万元代偿债务合同纠纷,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6)渝03执31号执行通知书冻结建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400万股股份(该400 万股股份已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枳城支行,为本次代偿债务提供了股票质押),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尚未收到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对股份冻结的裁定书。
3、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 46613.9241 万股股份事宜
建新集团于2016 年4月29日收到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6)甘 05执20-1号执行裁定书,因建新集团与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4.5 亿元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16)甘05执20-1号执行裁定书,对建新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 4.66亿股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3年。
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 17000万股股份事宜
因建新集团与下属内蒙古中西矿业有限公司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共计5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建新集团持有的本公司 17000万股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尚未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对股票冻结的裁定书。 二、建新集团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建新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46613.9241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其中:质押股份数为444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9.04%;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数46613.9241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0.99%;股改临时保管股份20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76%。
三、本次股份被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冻结目前未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建新集团正努力与涉及冻结其持持有的建新矿业股权的相关债权人、债务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尽快妥善解决股权冻结事项;若上述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将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建新矿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五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