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近日联合下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这意味着,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的基础上,针对其他矿产及自然资源的改革沿着同一方向推进。根据5月10日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1种资源品领域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样设定在7月启动。
“从量计征”调整为“从价计征”是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核心;至于各类矿产品的税率幅度,则是按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统筹考虑以前年度矿产品市场价格因素以及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金额后确定的。
有色金属原矿销量按每吨0.4至30元计征收,改为按有色金属精矿售价的2%至8%计收,将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具体税率为:铅锌矿、镍矿、锡矿2%至6%,铜矿2%至8%,铝土矿3%至9%,金矿1%至4%。这意味着,资源价格上涨、企业效益提高时,税收相应增加;当价格下跌、效益降低时,税收随之减少。这对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钨矿、钼矿从价计征税率尚未出台,预计将与其它矿产沿同意方向推进。
本次资源税改革将赋予地方政府确定部分资源税目税率、税收优惠以及提出开征新税目建议等税政管理权。地方政府不再仅对少数矿产品的具体适用税率有确定权,而是可以充分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主要应税产品的差别化税率。因此,资源税改革之后,资源丰富地区政府并不会陷入税收窘境。
本次资源税改革很好地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要素的做法。通过“从价计征”更好地体现市场原则、推动资源利用效率,资源利用中的环保责任也没有被忽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