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和地方对增值税收入究竟该如何划分营业税呢?今天上午,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在对2016年1至7月中央营业税情况进行说明时明确,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50比50分享,而营业税则由地方收入调整为50%归中央。
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一个数据引起了注意。数据显示,2016年1到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完成预算的3049.5%。随后,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作的《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也显示,前7个月,中央营业税执行数为预算数的3049.5%,执行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22.9%。
“营改增”试点后,营业税为何不降反增?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上午对此予以说明。按其介绍,“营改增”前,营业税主要是地方收入,只有部分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少量营业税为中央收入。而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按照《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国内增值税由中央与地方按75比25分享调整为按50比50分享,营业税和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主要为地方收入调整为中央与地方按50比50分享。也就是说,5月份以后入库的营业税,其中的50%需划归中央。因体制调整引起的口径变化,导致1至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大幅增加。
财政部表态,中央上划收入会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同时,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