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就美国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措施,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其争端解决机构的专家组审查报告,裁定中国对美反倾销案胜诉。
这份报告裁定,在目标倾销(针对特定类型产品倾销认定和倾销幅度计算)、分别税率(歧视性拒绝给予中国出口企业分别税率)等做法方面,美国对华发起的13项反倾销措施违反世贸规则,故支持中国主要诉讼请求。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称,中方对WTO的上述报告裁定表示欢迎。并指出,中国3年前发起的这起诉讼,涉及机电、轻工、五矿等多个产业,年出口金额约84亿美元,涉及中方重大贸易利益。
上述反倾销诉讼始于2013年12月3日,涉案产品既有像油井管、铝挤压材、金刚石锯片这样的工业品,也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新能源产品,还有暖水虾等农产品。
记者了解到,1980-2013年,反倾销调查和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的国家排名中,美国名列第一。《全球贸易保护报告》显示,美国已经成为反倾销案的最大发起国,而中国则是美国反倾销的最大目标。其中轮胎产业,是美国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重灾区。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个国家要对其他国家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按照倾销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确定出口价格;确定正常价格;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而从近年来美国对中国轮胎产业的反倾销情况看,其认定的反倾销,大都游走在评估标准边缘。
有关人士认为,美国对中国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评估过程的不透明化,以及对倾销定义的武断化,严重侵犯了中国的利益。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美国企业和政府当局来说,对中国轮胎产品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已不再仅仅起到对国内进口商和国外出口商的威胁作用,而是通过课征反倾销税,使之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国家贸易保护工具。
记者获悉,中方目前正在评估美国的这份专家组报告,并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做好后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