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下午,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完成钢铁、火电、水泥、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6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环境守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到2020年底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据介绍,此次达标计划将选取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此,计划制定了达标排放时间表。
为落实目标要求,《方案》明确要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确定达标排放行业企业名单;充分利用现有监测数据,强化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问题整治和联合惩戒;强化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督导等4方面的工作任务。
其中,《方案》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工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技术规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完整、有效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对数据不完全或在线监控与监督性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主;对在线监控未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或自行监测数据;工业企业和第三方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从而进一步强化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评估主体责任。
海南将从加大超标排放整治力度,在全面排查和评估的基础上,各市县环保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如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和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加密对超标因子的监测频次,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对存在的所有环境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同时,《方案》强调落实目标要求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市县环保部门要组织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年度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及时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和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求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标准,并建立企业污染源监测数据库,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要求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