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产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其中钨、锡、锑、离子型稀土是我国的优势矿产,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991年国务院就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并且提出:钨、锡、锑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必须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收购单位,实行统一收购。
2016年底国土资源部公布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保护性开发钨锡锑等矿产。巩固赣南、湖南郴州等钨矿资源基地,稳定开采规模,合理利用共伴生钨、低品位钨和含钨尾矿资源。
稳定锡锑开发格局,重点提升滇东南、广西河池、湖南安化冷水江等资源基地开采和供给能力,加强对藏南、藏北等地区锑矿资源管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