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凌月明16日表示,中办、国办近日印发了《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按照《方案》,矿业权出让将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这意味着我国矿业权出让方式将迎来重大变革。
凌月明表示,市场化出让将成改革主线,将突出问题导向,坚持试点先行,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协议出让行为,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规律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此次改革试点先行,今年将在山西、福建、江西、湖北、贵州、新疆6个省(区)试点,2019年在全国推广实施。
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司长姚华军表示,《方案》要求一般不得协议出让矿业权,特殊情形将通过试点不断完善。协议出让范围严格控制在国务院确定的特定勘查开采主体和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等。协议出让必须实行集体决策、价格评估、结果公示,建立协议出让基准价制度。他表示,今后将由市场判断勘查开采风险,决定矿业权出让收益。
为降低企业风险,此次改革规定出让收益可按年度分期缴纳。探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时首次缴纳金额不低于一定比例,其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按年度缴纳。同时将建立累进动态调整机制,遏制“圈而不探”现象。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和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采矿权占用费和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此次改革在下放审批权限、强化监管服务上也多有着墨。方案规定,国土资源部继续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放射性矿产、钨、稀土6种矿产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负责资源储量规模10亿吨以上的煤以及资源储量规模大型以上的煤层气、金、铁、铜、铝、锡、锑、钼、磷、钾11种矿产的采矿权审批,其他原由国土资源部审批的下放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方案提出,将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竞争出让更加全面,有偿使用更加完善,事权划分更加合理,监管服务更加到位的矿业权出让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