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河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524号)文件精神,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于8月21日至23日在郑州市组织举办了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培训,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监察机构收费人员和石油化工、包装印刷行业企业环保专工共计102名同志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省总队科学、精心编排授课内容,邀请河北省环境综合执法局和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两位专家系统讲解了挥发性有机物基础知识、相关规定、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污节点、排查与核算方法;西安交大长天软件有限公司专家讲解挥发性有机物申报系统和收费系统操作方法;河南上轻环保有限公司专家详细讲解了VOCs管控平台。培训内容切合政策、教学针对性强、实践可操作性强、提问讨论热烈,培训效果受到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为下一步开展好河南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工作,省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王晓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站位全局,统一思想。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的开征,可充分发挥排污收费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对促进企业污染治理,削减全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全省臭氧、PM2.5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履职尽责,扎实收费。各地要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征收政策的宣传力度,摸清污染源底数,依照“申报主体对申报数据负责”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污申报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准确全面核算并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三是要互通信息,务求实效。各地要定期将本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收费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上报省总队,对未按规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收费政策或在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通过学习,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收费人员初步掌握了挥发性有机物收费的核算和收费方法,各企业人员理解了挥发性有机物申报表填报方法,达到了预期培训目标,为下半年我省顺利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打下了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