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认真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即行废止。
10月23日,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这是继2013年、2014年后,山东省第三次作出修订。
此次山东省核准目录修订,以“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目标为统领,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果。凡是不属于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凡是不涉及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全部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凡是不涉密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依托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并联办理,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把基层政府承接能力作为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不简单地“一放到底”。
1与之前相比,这份“权力清单”有哪些变化?审批减少后,投资的方向如何把控?
据了解,新《核准目录》共涉及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方面43类75项;从核准权限看,国家核准事项26项,省级核准事项31项,市县级核准事项18项,除此之外的其他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
在具体修订内容上,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非跨境的独立公路、铁路桥梁和隧道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等3项事项,山东修订目录相应取消核准。
另外,山东《核准目录》(2014年本)规定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鉴于省级已有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也不涉及重大布局,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下放的16项核准事项,包括:“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稀土矿山开发、新建汽车、车用发动机、大型主题公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含1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等,按要求全部明确由省级核准,核准权限不再下放。
对本次国家调整为“地方政府”核准的3项事项,包括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除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外,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但不得再继续下放。
根据部署,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我省仍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于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2取消下放后能不能接得住、能不能管得好是关键,怎样弥补事中事后监管薄弱的问题?
下一步,在《核准目录》执行过程中,山东省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实现协同监管,并发挥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
五、原材料
石化: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
煤化工: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稀土: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