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政府印发《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制度指出,对工业企业等采取停限产等措施时将区别对待
《制度》显示,在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程度较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区别管控。对全部采用清洁能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可优先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污染物超低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享受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政策,以上两类均可列入电力直接交易环保免审名单。对主动实现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优先安排环境空气质量严重超标城市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最低负荷运行。将重污染工业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与冬季采暖实行错峰生产管控。对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实行夏季高温时段错时生产。
另外,该制度提到,在预测可能发生污染天气时,各地要依据当地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实施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