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了12年的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迎来新版本。12月15日,央行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此前规定相比,《管理办法》的一大变化在于扩大了成员机构融资空间,尤其是城商行等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质押债券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纳入央行认可的地方债。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两项举措均为流动性管理提供了便利。
呈现三大变化
央行12月1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为规范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防范支付清算风险,《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29日起施行。2005年延续至今的《中国人民银行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据了解,随着形势变化,《暂行办法》中关于融资余额上限、融资利率等方面的规定已相对滞后,关于合格质押品、成员机构资质等方面的规定也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自动质押融资业务,是指成员机构清算账户日间头寸不足清算时,通过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系统向人民银行质押债券融入资金,待资金归还后自动解押债券的行为。
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流动性管理是影响支付系统清算效率的重要因素。流动性过低,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将会影响支付业务的及时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周转;流动性过高,清算账户保留大量余额,将会增加参与者的资金运用成本,影响商业银行的获利水平及社会资金的运用。
对于新规的变化,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与《暂行办法》的主要区别有三方面:一是扩大成员机构融资空间;二是统一自动质押融资利率;三是扩大质押债券范围。
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则认为,这将有利于金融机构扩大可贷资金总规模,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一定程度上缓解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压力。
央行负责人强调,由于自动质押融资业务的触发条件是金融机构临时耗尽全部准备金仍不够清算所需,启用门槛较高,因此本质上属于清算便利安排而非流动性工具。而且,由于绝大多数融资为日间透支、日终偿还,对基础货币总体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人民银行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管理。
利好中小银行
《管理办法》的一大变化在于扩大了成员机构的融资空间。各类金融机构融资空间均根据实收资本来确定,《管理办法》分别提高了融资空间,但提高幅度有所分化。
具体来看,开发性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融资余额上限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4%,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由实收资本的2%提高至10%,城商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由实收资本的5%提高至15%。
分析人士指出,尽管《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并不是央行“放水”,但由于新规新增地方债作为质押债券,且提高各类成员机构的融资占比上限,这实则是提高了成员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流动性。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称,由于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实收资本少、准备金规模小,为避免遇大额清算指令时出现排队现象,其融资空间上调幅度相对较大。
事实上,在“去杆杠”、“防风险”的监管风暴中,中小银行受累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和较为受限的流动性来源,其流动性管理压力将有所加大。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在当下的流动性投放模式和层级下,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从央行获取资金的能力更弱,在负债中的占比甚至开始出现下降。因此,相较于其他类金融机构,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融资空间的上调幅度较大,有助于缓解流动性分层的问题。
不过,在黄志龙看来,城商行的融资空间上调幅度更大,主要是针对城商行流动性压力大,但是这也会对城商行流动性管理造成更大挑战。
扩大地方债需求
相较于2005年的《暂行办法》,《管理办法》在质押债券范围中新增了地方政府债券,这也是我国完善抵质押品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一位债券分析人士称,此前银行向央行申请流动性需要拿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等债券做抵押,银行常常陷入缺券抵押的尴尬境地,这个问题自去年下半年来一直很突出,特别是年底银行的资金需求又大,缺券问题最突出,央行选择在这个时候发布新规,利于缓解银行缺券质押换取流动性的困难。
另外,有分析人士表示,央行此举也有利于扩大金融机构地方债需求。兴业研究数据显示,截至11月末,地方债存量已经超过了14万亿元。鲁政委指出,“在当下市场利率居高不下的局面下,将地方债纳入质押债券范围有助于扩大金融机构需求,确保地方债的顺利发行”。除此之外,该内容更新,与“扩大成员机构融资空间”一起为流动性管理提供了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将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可质押的债券范围,可以让银行可质押的工具更多,有助于降低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流动性管理的难度,提高支付结算的效率。同时,地方政府债券可以被质押,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配置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性。 |